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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非【专项品类】也需MSDS/SDS报告?2026年不合规将停产、扣货

时间:2026/1/12 12:19:27 点击数:156

1. 为什么“其他类”产品也必须做MSDS/SDS报告?

很多企业存在“非专项品类不用做”“产品看着安全就豁免”“小众品类没人查”的错误认知,实则严重违反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及国内外通用合规要求。所谓“其他类”并非无风险品类,而是未单独列为专项监管的杂项品类,其中多数产品因原材料或成分特性具备易燃、腐蚀、有毒等危险属性,只要进入生产流通尤其是跨境运输、下游采购环节,MSDS/SDS报告就是不可缺失的合规凭证,核心场景强制要求如下:

  • 国内生产与备案:应急管理部明确,无论是否为专项品类,只要产品经检测具备易燃、腐蚀、有毒等危险特性,或生产所用原材料为危险化学品,就需凭MSDS/SDS报告完成危险化学品相关登记;2026年新规实施后,未备案企业将被责令停产整改,负责人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,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。

  • 跨境运输与清关:多数“其他类”产品(如金属加工液、油墨、润滑油)因含易燃溶剂或腐蚀性成分,被划入对应危险类别(如第3类易燃液体、第8类腐蚀性物质),运输时必须随附MSDS/SDS报告标注UN编号、危险类别及应急措施;欧盟、美国、东南亚等地区海关执行通用危险化学品审核标准,缺失或不合规报告将直接扣货,还可能被列入进口黑名单。

  • 下游采购与安全责任:制造业工厂、建筑企业、电子加工企业等下游采购方,会将MSDS/SDS报告作为供应链安全审核、员工安全培训、风险管控的核心依据;若产品因无合规报告导致生产安全事故(如火灾、人员中毒、设备腐蚀),生产/销售企业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近年已有多家非专项品类企业因此被追责赔偿。


2. 核心覆盖品类、法规要求与必检指标

“其他类”产品品类繁杂、用途多样,不同产品的危险特性差异较大,需结合产品实际成分匹配对应标准,核心覆盖品类、通用法规要求及必检指标如下,避免因“品类杂”陷入合规盲区:

(1)核心覆盖品类(高风险非专项品类)

华誉检测总结多年服务经验,以下“其他类”产品为高频需做MSDS/SDS报告品类,企业需重点关注:① 金属加工类:金属加工液、切削油、防锈油、淬火剂;② 橡塑助剂类:橡胶硫化剂、塑料增塑剂、阻燃剂、抗氧剂;③ 纺织化工类:纺织助剂、印染染料、固色剂、柔软剂;④ 印刷包装类:油墨、稀释剂、润版液、胶黏剂;⑤ 机械配套类:润滑油、齿轮油、液压油、脱模剂;⑥ 其他杂项:密封胶、填缝剂、防水涂料、工业清洗剂(非日化类)。

(2)国内外通用核心法规要求对比

对比项

中国标准(GB/T 16483-2008+2026新规)

欧盟标准(REACH+CLP法规)

美国标准(OSHA+HCS 2021)

文件名称

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

SDS(需含ES暴露场景)

MSDS(需保留30年存档)

章节结构

16部分(含危化品登记号、应急咨询电话)

16部分(含GHS H/P代码、SVHC排查结果)

16部分(含NFPA 704危险等级、PEL限值)

语言要求

中文(出口需附对应外文版)

欧盟成员国官方语言(如德语、法语)

英文(含OSHA危害告知要素)

核心侧重

危险类别判定、闪点、腐蚀性、危废处置要求

SVHC高关注物质、生态毒性数据、供应链信息传递

易燃分级、职业暴露限值、防护设备配置要求

更新要求

成分/法规变更立即更新,每年复核1次

每年审核,SVHC清单更新后12个月内更新

成分/标准更新90天内更新,终身追溯

(3)通用必检核心指标与限值要求

“其他类”产品虽品类杂,但核心必检指标存在共性,需结合产品特性补充专属指标,确保报告合规有效:

  • 通用理化安全指标:含溶剂类产品(如油墨、稀释剂、润滑油)需检测闪点(≤60℃即属易燃,需标注UN编号)、爆炸极限、沸点;腐蚀性产品(如金属加工液、脱模剂)需检测pH值(>12.5或<2.0需标注“腐蚀性”);膏状/固态产品需检测熔点、热稳定性(避免高温下释放有毒气体)。

  • 通用有毒有害物质:重金属(铅≤10ppm、汞≤1ppm、镉≤5ppm、砷≤2ppm);禁用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剧毒溶剂;甲醛及甲醛释放体≤0.2g/kg;欧盟要求单种SVHC物质≥0.1%需强制标注,纺织助剂、橡塑助剂需额外检测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。

  • 专属健康危害数据:金属加工液需标注皮肤刺激性、吸入毒性(避免长期接触引发职业病);油墨、染料需标注致敏性成分;润滑油、液压油需补充“泄漏后应急处理措施”;所有产品需明确职业接触限值及防护建议。

  • 通用环境影响指标:检测生物降解性(溶剂类成分生物降解率≥60%为合格);含重金属或难降解成分的产品需提供水生生物毒性数据(如鱼类LC50),避免划入UN 3077环境危害物质,影响出口合规。


3. 报告编制误区:“其他类”企业常踩的“合规雷区”

“其他类”产品因品类杂、无统一专项监管标准,企业在MSDS/SDS报告编制中更易陷入误区,2026年新规实施后,这些错误将直接触发高额处罚,需重点规避:

  • 误区一:认为“非专项品类就不用做” 部分企业觉得只有化工、电池等专项品类才需做报告,忽略金属加工液、纺织助剂等杂项品类的危险特性。实则只要产品含易燃、腐蚀、有毒成分,就需按危化品合规要求编制报告,否则将被认定为“违法生产经营”。

  • 误区二:不同危险特性产品混用通用报告 将含易燃溶剂的油墨(属第3类易燃液体)与腐蚀性金属加工液(属第8类腐蚀性物质)、有毒橡塑助剂(属第6类毒性物质)混用同一版通用报告,未区分危险类别及应急措施,将被监管部门判定为“虚假合规”,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。

  • 误区三:套用模板忽略产品专属特性 直接下载网络通用MSDS模板填写,未结合产品专属特性补充指标(如纺织助剂未标注甲醛含量、金属加工液未标注润滑成分毒性),或未明确储存、使用中的专属安全要求,易导致下游企业使用时引发安全事故,生产企业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  • 误区四:忽视成分变更后的报告更新 更换原材料供应商、调整配方比例(如新增阻燃剂、更换溶剂)后,未重新检测编制报告,原有报告中关键数据与实际不符。2026年新规下,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“重大事故隐患”,直接责令停产整改,出口产品还可能被退运。

华誉检测提醒:2026年新规实施后,合规审查将覆盖所有具备危险特性的产品,“其他类”不再是合规盲区。建议企业立即对现有非专项品类产品开展全面风险筛查与MSDS/SDS合规自查,尤其涉及出口或下游采购需求的产品。点击咨询,获取免费品类风险筛查及专属合规解决方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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